因不满培训班老师迟到,生气的谢小姐要求中断学习,并退费。当该要求遭拒后,谢小姐投诉到本报。
据了解,8日,谢小姐在某俱乐部报名学习肚皮舞,交了3600元钱,学时为一个半月。上课前,谢小姐与俱乐部签订了合同,上面的条款约定:校方不得无故停课或出现课时不足等情况,学员所付的培训费用,概不退款。
刚开始,课时进行得还比较顺利。后来,因新增了几个学员,老师精力顾不上,她觉得学起来很吃力。12日,培训老师迟到了20分钟,令她感觉很窝火:我交钱来培训的,还得让我等老师?我一节课算下来花了20元钱,你迟到就是在浪费我的钱。一气之下,谢小姐决定中止学习,并要求退回培训费,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。
昨日,记者就谢小姐反映的情况,联系到该俱乐部负责人严某。严某称,合同上有约定,培训费不能退。严某还解释说,老师迟到后,给谢小姐补满了课时,所以老师迟到并不能成为退费的理由。
对此,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毛竹律师称,老师迟到的情况,只是俱乐部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瑕疵,不能成为退费的理由,且前期培训时,谢小姐已经签了合同,约定了不退费。所以,谢小姐不能因为老师迟到,单方面要求退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