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政治、文化和业务素质,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,日前,我市出台了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。
“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”,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,把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,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。公务员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。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,1天设定为6个学时,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。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、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。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。市管干部除完成上述学分任务外,每年还需完成“菜单式”培训任务。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组成。必修课指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指定,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修习的课程,包括公务员初任培训、任职培训、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在职培训;选修课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所选择的课程。公务员培训学分获取、折算和登记的渠道较多,主要有5个:参加“干部学习新干线”网络培训;参加市组织、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;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;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;到外地参加相关知识培训(不含会议)。
《管理办法》还明确规定:培训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、级别、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,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分,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训任务的,次年不得提拔担任中层以上职务,不得正常晋升非领导职务。 |